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了依法推进
栏目: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08 12:13
央视网消息: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彰显维护文化财产安全最后线、红线、生命线的决心,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文化财产保护意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财产保护法》修改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5个推动文化财产保护典型案例。与法。新公布的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保护。严厉打击扰乱文物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行“依法从严处理、统一裁判标准、理据充分”。案件一:王木平盗掘古墓、盗窃珍贵文物,对文物造成严重损害。人民法院依法严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责令赔偿考古发掘费用,并就文物保护问题举行公开听证会案二:张萌萌、李萌萌绘制泰山碑刻、牌坊等多处文物,损害泰山文物和生态服务价值,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该法责令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并对故意损坏文化财产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起到警示和警示作用。二是推进和强化标准化管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完善文化财产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文化财产保护管理水平,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的配合,支持文化财产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境内宣传保护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案例3:公司作为实际施工单位,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江大运河萧山至绍兴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未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人民政府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文物历史特色和安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因拆除违建工厂造成的损失由大运河上的企业和文化资产承担。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保护法的实施。三是更好利用文化资产。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我们将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抗战文物的司法保护,继承和传承伟大的抗战精神,合作开展抗战文物保护工作。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有效利用。案例4:人民法院在保全、审查、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行配合,确保国家重点文化财产保护单位昌乐园抗战工业用地依法顺利征用,为宝鸡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研究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扫清障碍,为抗战工业用地的有效利用提供司法保障。案例5:人民法院支持抗战英雄池弘正将军故居整体保护,责令占用故居的公司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归还,并全程积极指导和监督房屋的拆迁搬迁,使故居的恢复和修复工作得到了保障。在保持整体保护状态的同时将会取得成功。向社会开放,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纪念革命先烈的基础,有效弘扬传承红色基因的革命文物的教育意义。在新的征程中,各级人民法院和文化财产管理部门将始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财产和文化财产保护传承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用最严格的制度和严格的法治促进文化财产的保护利用和文化财产的保护传承,保护中华民族的精神根源,努力为强国强国建设坚实的文化基础而努力。复兴。推动文化财产保护的典型事例法律 1、严控盗墓违法行为:王茂平盗古墓刑事犯罪、民事公益诉讼案 2、泰山古建筑保护司法支持:张毛毛、李木猛故意损毁文物民事公益刑事诉讼案 3、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司法支持:某公司与某经济组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四、司法支持长乐平原抗战时期工业用地保护利用——陈萌萌与V设备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司法支持抗日英雄富美洪昌故居全面保护——造型公司与餐饮公司退货纠纷一、严控坟墓违法行为盗窃——王茂平前犯罪抢劫案在江苏省盱眙县、安徽省天长市等地侦查。他们盗掘古墓,采用“铁钻敲击”、“挖洞”等手段,盗取汉代四胸镜、汉代拱形星云镜柿纽、战国青铜垫一件、战国青铜器一件等文物。三脚架。经鉴定,确定被盗墓葬年代为战国至汉代。对于研究这一时期墓葬的形制、工艺和历史文化极具价值。此次发掘对古墓造成了严重破坏。与本次事件相关的文化财产已被追回,经鉴定,有三级文化财产3件、一般文化财产1件。江苏省盱眙县博物馆对盱眙县博物馆进行考古发掘提示坟墓被盗,并产生了实际的挖掘费用。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就此刑事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宣判结果】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茂平抢劫古墓,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墓罪。法院以盗掘古墓罪判处被告人王茂平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还违法所得7万元。作为参与的一部分,他共同赔偿了考古发掘费用71476.82元,并通过省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典型案例。对盗坟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措施,并责令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古坟是重要文物,是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此次事件涉及的盗掘古墓事件,严重影响了文物安全,扰乱了文物的有序管理。这不仅对土堆本身造成了严重破坏,而且对土堆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也造成了破坏。人民法院遵循最严格的规则。以最严格的法治手段惩治文物犯罪,构建严密的文物保护网络。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处承担相应的抢救、发掘费用。法庭公开开庭,地点为位于古墓附近的大云山汉陵博物馆,全国人大代表和当地居民应邀参加了听证会。通过案例解读,增强了全社会保护文化财产的意识,展现了严厉打击破坏文化财产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2、泰山古建筑保护司法支持——张、李先生故意毁坏文物刑事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基本事实】泰山是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山的古建筑和碑刻构成了泰山独特的人文景观。这些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21年7月18日,张萌萌、李萌萌使用r以“命运已变”为误会,在泰山至中天门景区红门的“天下奇观”石碑和“孔子登陆之地”牌坊上刻上标记。共绘制文物6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件,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件。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此刑事案件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宣判结果】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违反《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故意在国家重点文化财产保护单位和省级文化财产保护单位内绘画文化财产,构成故意毁坏文化财产罪。同时,它的非法行为两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化财产和生态服务的价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李先生仅被罚款。两被告均在国家级及以上媒体上致歉,并对由此造成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服务损失进行了赔偿。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对故意损坏文化财产采取严厉措施,纠正封建迷信误解,保护泰山珍贵文化财产的典型案件。人类遗骸和自然遗产是重要的生态环境因素。本案中,张萌萌、李萌萌因对封建迷信的误解,故意绘画、破坏文物。钍这些不仅损害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和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的身份,也损害了前述古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泰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两被告刑事责任,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表明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司法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定决心。 3.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司法支持——某公司与某经济组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法】【案例摘要】2014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某村庄公开拍卖租赁国家重点文化特色浙江东运河萧山至绍兴段保护区内现有工业建设用地15亩。文物保护单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先生通过招标程序获得了涉案土地,并与该村所属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一家公司后来在之前租用的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工厂。 2017年2月,市政府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法定土地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厂,并向该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 2018年8月、10月,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萧山区文化广电出版局因该公司大部分厂房位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且建设项目属于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局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令通知书》。未经文物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传承文物的。他们要求企业“改正”,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拆除自己的建筑物。由于该公司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市议会随后拆除了该违法建筑。某公司对某商业组织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其土地租赁,返还土地租金,并赔偿因工厂拆迁造成的损失和利息。 【判决结果】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财产保护法》的规定,在国家财产保护单位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爆破、发掘、发掘等,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批准前须经国务院批准。此次事件涉及的工厂大部分位于浙江东运河萧山至绍兴段保护区内,该段为国家重点文化财产保护单位。一小部分位于建筑物的控制区域内。涉案工厂的实际建设企业未经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租赁土地上建厂,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文物管理部门同意。结果,涉事工厂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被拆除。此外,一家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协议在建设前将涉案工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图报经经济组织审批。因此,拆除违建工厂所产生的补偿和转移损失全部由该公司承担。裁定:自2018年10月29日起,撤销某经济组织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驳回该公司剩余法律诉讼请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二审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为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保护和管理提供司法支持的典型案例。浙东大运河萧山至绍兴段是全国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也是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司法法院的使命是“保护、继承、利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本案中,该公司作为实际建设单位,未经国务院文化财产管理部门同意,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在文化财产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因违法工厂建设而被拆迁的企业必须赔偿并搬迁,搬迁损失全部由文物管理部门承担,这将为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文物保护法实施、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行为规范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为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文物保护法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有利于提高公众历史风貌保护和文物安全环境的法律意识4.司法支持长乐园抗战工业遗址保护利用——陈萌萌与设备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B]【案情概要】长乐园抗战工业遗址是我国保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抗战工业遗址。这里是抗战时期西北最大的工业园区,是中国共和运动诞生的重要场所之一。现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抗战时期,工人们冒着日军炮火,在荒地上建造了全国最大的窑洞工厂,将12000锭纱锭埋入地下进行生产,守护了中国工业的火种和灵魂。这个中心工业区的产量占当时国有工业企业总产量的20.56%,生产棉纱6.2万吨,棉布43.2万匹。生产的面粉 53% 供应给军队。为抗战前线提供了大量物资保障,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为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积累了宝贵的财富。 2016年长乐平原抗战工业区保护工程启动时,现场存在严重的废墟堆积和土建工程。某设备厂与原业主法定代表人卷入多笔债务纠纷。许多房地产公司有意开发这片土地,这威胁到了文化资产的安全。 2016年底,陈萌萌等人因与某装备厂贷款协议纠纷提起诉讼。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保全措施,限制土地流转。审理结果,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陈萌萌等人享有以上债权。韩100万元。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陈某某等人申请执行,金台区人民法院将涉案土地保全诉讼转为执行、扣押措施。由于执行请求中的目标金额明显低于土地价格,我们决定不启动拍卖程序,并要求设备厂积极与征地部门协商,以补偿方式偿还债务。 【执行结果】2018年,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从长乐平原抗战工业用地保全诉讼转为执行查封措施时,文化财产保护管理机构与设备厂之间的收购谈判土地纠纷因补偿金额差异较大而陷入僵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未能就申请执行人陈萌萌等人、被执行人、设备厂和征地部门谁先履行义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执行程序难以继续进行。法院解释称,被执行设备厂通过单独诉讼与征地局签订了征地补偿合同,外部当事人向法院执行账户汇入了足额保证金。随后,执行法院解封,涉案土地移交给文化财产管理保护局。作为执行对象的器材厂获得了土地补偿款,申请人陈萌萌等人获得了全额执行资金,案件顺利执行。目前,长乐鄂源抗战工业区正在进行保护改造,主要内容是保护民族工业基础、弘扬爱国精神。宝鸡工业博物馆建成,成为工业基地。专业文化研究中心、爱国主义教育中心对外开放。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打破执法僵局,支持抗战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典型案件。这件事情中,人民法院着力推动案件的执行。加强抗战文物司法保护,保障文物土地专用,依法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纠纷纠纷实质性解决,达到了双赢的局面。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司法保护,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成立长乐高原抗战工业文物司法保护中心,保护中国人民革命、建设、改革斗争的历史证据,用司法力量保护抗战工业文物的伟大抗日精神。五、司法支持抗日英雄池弘正故居全面保护——造型公司与餐饮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件基本事实】池弘正故居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建于1917年,是著名抗日爱国人士池弘正将军的最后故居。由于需要地下施工,季红婵巧妙地对房屋进行了改造,形成了相互连通的格局。建筑物内的门和房间。该馆还曾作为中共在天津开展救亡抗日活动的秘密联络处,成为传承革命历史记忆的重要基地。 1982年,吉鸿昌故居被定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被列入天津市第一批革命文物名牌企业。 2023年列入第一批天津市红色资源。这座房子经历了几次历史变迁后,由一家风格公司经营管理。 2013年,一家造型公司将涉事房屋出租给一家科技公司。 2015年,该科技公司旗下子公司将部分涉案房屋出租给一家餐饮公司。由于科技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涉事房屋的租约随后被终止。即使之后合同终止后,修复公司继续占用该房产而不归还,导致故居无法有效使用。丰茂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将房屋返还给餐饮公司。 【宣判结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另一案民事裁定书,确认造型公司与科技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已终止。餐饮公司作为转租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继续占用涉事房屋。因此,法院判决餐饮公司必须归还涉案房屋,并支付相应的住宿费。判决生效后,餐饮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丰茂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法院获悉某文体公司计划对房屋进行恢复和改造,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保护涉案房屋的整体结构,人民法院积极解释并指导餐饮企业非自愿腾出房屋,对房屋拆迁搬迁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旧房屋顺利恢复,且不破坏总体保护状态。目前,迟红婵故居已修复并向公众开放。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支持红色资源和革命文物普遍保护的典型案例。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苦奋斗、光荣奋斗的见证。它是一种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革命文物承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史和鼓舞人心的成就,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本案中,某餐饮公司在租约结束后占用了抗日英雄故居,且未归还,导致该故居今后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人民法院判决,餐饮企业必须归还涉案房屋,缴纳相应房屋费用,并全程监督房屋拆迁事项顺利实施。这为革命文物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实现红色资源活态传承,点燃红色祖国代代相传的精神之光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